为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户的经营行为,今年公司拟定了《供货合同》。近期,县应急管理局在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培训时,将公司拟定的《供货合同》发放给各零售户,把零售户与合法批发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作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核条件之一。批发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供货。此举一是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行业的经营行为,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提供依据。二是有利于对我县市场上在售的烟花爆竹制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管控,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在佳节期间能燃放上“安心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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